我的水库在20世纪60年代没有部门。当时国家没有一次性征收。每亩定价食品由农民支付,购买廉价食品。这是国家征收的吗?现在有人要修路占水淹区。我们的田主有权管理自己的水淹区吗?
要看规模,《水法》第三条规定“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根据这一规定,水库里的水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不能卖给个人。同时该法 第三十七条 规定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因此,更不能破坏性地对水库进行填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