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如果对方条件允许,且双方协商一致,自愿支付,一般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十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厂不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亡抚养费是可以一次性领取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亡职工有子女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如果是孤儿的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可领取直至其年满18周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
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但是要不要一次性付清的决定权在支付方。 如果支付方答应而且在有经济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法院会给予支持;如果支付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清的,抚养费还是会按照规定的定期给付。 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房屋买卖一次性付款要提供的资料: (一)买家要提供的资料包括: 1、已公证之《委托书》; 2、身份证原件、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二)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已公证之《委托书》;
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并且对方有条件的话,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工伤死亡职工父母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按月支付,直至死亡之日止。 供养亲属抚恤金属于长期费用,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费用,按人社保《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规定,不能一次性支付。 但工伤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可以协商一次性支付。
离婚抚养费当然可以一次性付清,法律上认为有条件且双方都愿意的,可以采取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做法,但是一般不建议采取这种做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八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九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可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确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