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第一百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六条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以下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条件:1、持股比例达到30%.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者协议、其他安排持有或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30%(含直接持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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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七条 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注销条件有:1.由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2.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3.如果子公司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直接转让和间接转让。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将属于自己的股权直接转让给受让人;间接转让是指出让人与股权并非通过双方意思一致的方式转让,包括继承、公司合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注销条件有:1.由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注销公司的决议;2.进入清算程序,清算完毕后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3.如果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