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的是股份,而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是证券。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乏规定。真正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制度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担保法》,其中包括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始
当股民只要是符合收购人的条件就可以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收购人或者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二)
主要有以下几点:1、上市公司相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对财务批露要求更为严格。2、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中挂牌自由交易流通(全流通或部分流通,每个国家制度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