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上诉期以收到日期为准,不以判决书上面的日期为准。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上诉期限起算日应当从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职务侵占罪,不符判决的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事案件上诉期限是十日,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刑事审判上诉的主体有: (1)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2)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3)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的内容: 1、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 2、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就是说,当事人如果对判决和裁定不服,需要在此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抗诉。在这期间,当事人可能由于一种原因,错过了上诉期,未能及时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刑事案件超过上诉期限,未提出上诉的,判决生效。但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判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申诉期间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1、刑事案件过了上诉期,被告人未提起上诉的,法院的一审判决就会生效,被告人不能再上诉。 2、如果被告人不服判决的,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无论是当庭宣判还是定期宣判,上诉期都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人民法院对民事部分进行第二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已经生效。 1、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为10天。 2、如果原审附带民事部分是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执行,即对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5日,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上诉期限已过,然而在满足特定法定条件下,当事人仍可提出申请重审。 其目的在于纠正那些业已生效且存在错误的判决和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