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及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 凡是职工在上下班必经路线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后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无论该职工及其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该职工都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有关的工伤待遇。 如该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有关的工伤待遇按照当地规定执行;如该职工及所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死亡的,并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火车站有专门的制证窗口来为旅客办理临时身份证的,火车站制证窗口一般24小时服务。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申请《临时身份证明》时,应当向民用机场公安机关提供户口本或驾驶证、社保卡、暂住证、工作证、介绍信; 或者过期的身份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或
工人下班时间高血压晕倒公司不需要负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但是毕竟是在工作岗位上发的疾病,甚至很有可能与本人工作劳累精神紧张的种种因素有关,需要合情合理的处理。 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不符合以上条款的其他突发疾病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可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
职工下班时把脚扭伤骨折,已经不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工作中把脚扭伤;也不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把脚扭伤;也不是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
员工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出交通事故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当认定为工伤。 提前下班也在上下班的范围内,职工提前下班,并没有增加在途中的潜在危险,意外通勤伤害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并没有因此而削弱。 同时,提前下班本身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构成工伤的法定情形。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公司要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提前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未履行请假手续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属于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单位可以给予职工相应的违纪惩罚。但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要满足本人负非主要责任这一特定条件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才会有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