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属于合同的一种,只要是出于自愿,双方平等条件下订立的,就是合法有效的。男方写的保证书只要是出于自愿的,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但保证书中不能有限制一方人身自由的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 如果男方违反保证书中的内容,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按保证书中的条款进行赔偿。保证书不属于双方当事人协议的范畴,如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协议签订的协议就是有效的,但是在对于夫妻忠诚义务所签订的保证书方面却需要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判断。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并没有对于保证书的效力的明文规定,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的。夫妻之间不得通过契约侵犯任何一方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权、离婚自由权等。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具有结婚和离婚的自由。因此,甲乙约定乙女不得再婚,即违反法律,也违背了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