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不得缺席判决。在特定情形下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离婚案件原告不到庭,按照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原则上,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的,就可以缺席判。但是被告不出庭可能会影响到案件事实的查明; 法官无法通过庭审确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确已破裂。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出庭的话,法庭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那就看原告还能否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法官可以直接判定离婚。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法院没必要一定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仅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他人之间的诉讼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原告起诉离婚未到庭,人民法院会依法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未到庭,经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也就是法院没必要一定要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仅仅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他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他人之间的诉讼的进行。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这样办: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外,如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行政诉讼被告不到庭这样办: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此外,如果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二次起诉时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通过公告送达传票并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原告需充分准备证据支持诉求,判决生效后可申请强制执行。离婚案件中需结合感情破裂证据判断是否判离,注意起诉间隔期从第一次判决生效日起算。
被告确有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如突发疾病、不可抗力),应在收到传票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交通受阻证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