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马耳他。 这是一个南欧岛国,位于地中海中心,面积只有300多平方公里,人口45万人,大多数人信奉天主教。 马耳他男女在结婚时会在教堂郑重承诺: 只有死亡可以让我们分开。 这不仅仅是承诺,还具备法律效力,一旦结婚时不允许离婚的,即使配偶去世也不可以。 2、爱尔兰。 这是一个西欧国家,东靠爱尔兰海,与英国隔海相望。 他们的婚姻制度采取的是合同式的,婚期从1年到100年不等,由双方商量决定。 如果到期后,愿意继续生活,就去办延续手续,如果不愿意就自动解除关系。 而且在合同期间,双方是不允许离婚的,只能等到期自动解除。 3、安道尔。 这是一个位于法国和西班牙交界的内陆国,面积468平方公里,人口不足10万,大多都信奉天主教。 和马耳他一样,这里的人一旦结婚是不准离婚的。 4、菲律宾。 这也是一个传统的信奉天主教的国家,这里的法律对离婚也是有着苛刻要求的。 在早期的时候,这里的法律是不允许离婚的,后来婚姻矛盾在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婚姻是牵扯多方面而又长远需要考验的问题,不是单单的两个人的生理或生活上的结合。 所以才允许离婚,但要证明一方患有不治之症或者有心理缺陷,除此之外家暴、感情不和等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也就说是在这里一旦结婚,离婚的概率是非常低的。 除了这四个国家外,梵蒂冈、圣马力诺这些信奉天主教的国家都是禁止离婚的,对于热恋中的男女来说,这里的确是婚姻的天堂,但因无法离婚而产生的家庭矛盾、社会矛盾也是越来越多,对人性化社会的管理和社会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第一点:女方在怀孕超过6个月或妊娠6个月以内以及分娩一年内都不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请求。 第二点:双方通过法律程序离婚的,在当地法院已经判决了离婚或者调解不离婚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的情况,原告在没有超过半年的时间内又发起离婚起诉的,法院是不会给与受理的。 第三点:如果是正在服役的军人的爱人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没办法离婚的,除非这位军人在部队里有过重大的过错或者罪过。 第四点:对那些犯有精神病人或者植物人等一些比较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况不能离婚: 1、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不能离婚的情形有: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二)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双方协议不成的; (四)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撤诉,没有新情况的半年之内不准起诉离婚; (五)和军人离婚,军人不同意,无重大过错的不允许离婚。
不能离婚的情形有: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未得军人同意且军人一方无重大过错的。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上没有规定患有疾病不能离婚。一般是双方协议离婚不能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没有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男方起诉离婚,但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等的还不能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