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0〕30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商业银行的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罚则、附则8章3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决定,废止《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为规范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00年9月25日由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2000〕30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不良贷款的划分标准、不良贷款的认定、不良贷款的统计与分析、商业银行的检查、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罚则、附则8章36条,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12年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第1号决定,废止《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
一旦贷款出现坏账,应首先尝试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托收函”进行托收,尽量使借款人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并力求避免司法处理的繁琐程序。在提起诉讼时,应在提起诉讼前对整个贷款发放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梳理,并对诉讼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一旦贷款出现坏账,应首先尝试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出“律师托收函”进行托收,尽量使借款人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并力求避免司法处理的繁琐程序。在提起诉讼时,应在提起诉讼前对整个贷款发放流程的合规性进行梳理,并对诉讼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解决不良贷款清收的措施有: 1、实行责任清收; 2、实行协调清收; 3、实行依法清收;对于有偿还能力但拒不还款的赖债户、非信益企业和个人,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 4、实行招标清收;可采取向社会招标的办法清收不良贷款。 5、实行启动清收; 6、实行处置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