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存疑不起诉后应该释放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不影响。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所谓相对不起诉,就是检察院认为这些人可起诉也可不起诉。若最终确认为不起诉的,没有案底,只有判有罪才能算作案底。若检察院最终确认不起诉的,开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问题。但相对不起诉的前提就是,犯罪行为确实是嫌疑人做的,只是有特殊条件可以不起诉嫌疑人而已,若犯新罪的话,这个相对不起诉的案件记录会翻出来作为新罪量刑的考核之一。
不可以。不起诉,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前往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即可。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离婚,但是必须写好起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会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或者经退回补充侦查仍证据不足的,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时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175条第4款规定的“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有本法 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刑事诉讼法》第177第2款规定的“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机关立案侦查,并移交检察机关之后,报案人是无权撤案的。 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两次之后可以不起诉。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但补充侦查之后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就不会提起公诉。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50mg/100ml以下,并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可以适用相对免诉讼。醉驾180以下但超过150的,除了满足以下条件外,否则是不能免诉讼的。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只是为了挪车位,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况:遇到突发、紧急的事情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4、隔时醉驾:饮酒后将车停到饭店门口,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的。 5、尚未驶出:驾驶人醉酒后,在道路上驾车尚未驶出时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醉酒驾驶的情况下,被醉驾的追尾,即便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较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