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主体不适合则驳回起诉。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
1.单纯把强基计划当做升学的一种捷径的学生,大家也知道现在有很多的有利于考生升学的计划,像现阶段开展的强基计划,各大专项计划等都是可以帮助孩子考学的,比同层次考大学要低十几二十几分的样子。 2.不肯吃苦不努力的学生,大家要知道咱们现阶段的青年力量还是比较薄弱的,这个计划就是专门培养这类人才的对于课程安排以及平时考察一定是极为严格的。 3.家庭条件一般的学生,大家要记住强基计划里很多专业都是需要学生读博士才能有所作为的专业,也就是咱们平时说的本科打基础,研究生学内容,博士生才开始搞科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