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
申请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 2.签定代理委托协议。此时签定代理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申请人和专利代理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约束专利代理人对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3.确定申请文件。 4.准备申请文件。 5.审查。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6.中国专利局根据审查
通过下列标准确定是不是侵权: 1.确定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同类。如果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一般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权侵权。 2.普通消费者的眼光是外观设计侵权判定的标准。只有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在这里才是客观公正的。不同商品有不同的消费者,在进行判断时要根据个案的产品去划定其消费者群体。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68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
发明专利复审不需要缴纳申请费用。专利复审是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或者是在专利权授予以后,任何人提出的宣告专利无效的请求进行的审查。 【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转让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从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登记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
外观专利申请需要准备的必备材料如下: 1、产品正投影六面视图、照片或提供产品以便拍照; 2、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 3、申请人为单位的需要单位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要个人签字; 4、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清楚的申请人名称、详细地址、电话、邮编、设计人名称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
国外注册的有外观专利的包装国内抢注侵权。商标抢注是抢在原商标所有者之前注册该商标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竞争行为。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专利出资协议不需要到知识产权局备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形如下: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