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私自拆除承重墙该如何追责
房屋承重墙是房屋的公共部分,对房屋的使用安全和使用寿命有重要的作用。该住户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业主公约》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同时也损害了相邻业主的公共利益和财产权益。如情节及后果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