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收房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如下: 1、观察墙体是否有开裂或空鼓的情况; 2、查看门窗质量; 3、查看下水道是否通畅;等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开发商泄露业主信息,有确凿的证据起诉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业主占用楼道堆放杂物并拒绝清理,邻居可向小区物业反馈投诉,物业处理无效果的,可向业委会或在业主大会上投诉反馈,依然没有解决纠纷的,可以收集相关资料证据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
小区的业主知情权主要是查阅权,小区业主有权查阅: 1、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2、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3、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4、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维护业主的知情权:如果物业不配合,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查阅。
商业物业的承租人只有符合下述条件,才有权以不可抗力为由,向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或酌情减免受“新冠疫情”影响期间的租金: 1.租赁合同在“新冠疫情”发生之前已经签署生效,且在“新冠疫情”爆发前正常履行,没有迟延履行的情形。 2.租赁合同的履行受到了“新冠疫情”的直接影响,且因政府行政部门采取的措施导致了租赁合同无法履行。 3.承租人确因“新冠疫情”遭受严重损失,且可以提供相关证据
在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所以协商一致是可以主张免除租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
在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所以协商一致是可以主张免除租金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承租人要求业主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如商业物业的承租人未因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新冠疫情”的行政措施而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免除“新冠疫情”期间的租金。但受到间接影响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减免部分租金或迟延缴纳租金。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承租人要求业主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如商业物业的承租人未因政府部门采取的应对“新冠疫情”的行政措施而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则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免除“新冠疫情”期间的租金。但受到间接影响的承租人,可以根据公平原则,要求减免部分租金或迟延缴纳租金。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
在疫情期间,商业物业的租赁合同一般是不能够正常履约的,如果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所以协商一致是可以主张免除租金或者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情势变更)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