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单位制度中规定解除业绩未达标员工是不合法的。首先绩效考核倒数并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工作量。 其次,绩效考核倒数是合同中约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也不能直接解除,而是应该进行调岗或培训,证明其调岗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对怀孕妇女或哺乳期女性员工进行解雇,除非其严重触犯了公司规章制度。 若出现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情形,受侵害者可寻求律师专业指导,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处于妊娠期间、分娩后及在哺乳时期的女职工无法胜任原有的工作,只要经过相应的培训或工作岗位调剂后仍未能胜任,用人单位也仍然无权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