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超过两届的职位有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根据《宪法》第六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第八十七条,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是指不能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担任某职务。宪法规定,连续任职不待超过两届的国务院组成人员有: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组成人员有: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国务委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