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够更好保护授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被委托人的委托工作顺利进行,个人委托书需要明确以下五点,分别是: 1、明确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具体的个人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性别、身份号码、现居住地、常用电话等。 2、关于授权的有关事项需要具体明确,包括委托的事项、委托期间的法律责任。 3、授权的范围要明确,超过权限部分,需要授权人追认,不追认视为无效。 4、授权的期限需要明确,具体到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到某年某月某日或者是到事情结束为止。 5、委托书的结尾需要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亲笔签名,以及附上日期。”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 授权委托书,又称代理证书。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授权委托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中,不存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必须有委托授权,被代理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才能使代理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授权是要式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首先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依据该合同,由被代理人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一般来说,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应当包括: 1、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代理事项,是被代理人向代理人授权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根据代理事项的不同,将代理事项区分为一般代理和特别代理; 3、权限,代理权限是在代理事项的范围内,可以作出何种决定。超出代理权限范围的,构成超越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没有规定明确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为代理事项和权限不明。 4、期限,即代理权的起止时间; 5、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表明是谁向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 所以,个人委托书是否公证看自己的选择,不公证不影响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