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的工资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夫妻共同拥有。
一、基本原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兼职劳务报酬等,均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二、例外情形: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婚后工资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若夫妻签订书面协议(如《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则工资收入不视为共同财产。 注意:口头约定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内容合法。 特殊来源的工资性质例外 工资若源于以下情形,可能被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人身损害赔偿:如因工伤、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对个人的补偿); 指定赠与或遗嘱继承:如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明确约定仅归一方所有,且该财产未与婚后收入混同。 个人财产的明确隔离 若工资源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且能证明资金独立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提供账户流水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