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农村土地不能由承包户自己买卖。如果承包户要转让土地的,必须经发包方(一般是村委会)同意。不过,这种承包地一般是不允许拿去出卖的。但承包户可以采取转包的形式转包给他人,这种方式就是不用发包方同意,但承包期和相应权限不能超过承包户自己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
个人承包的土地的权利不可以继承。 1、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 2、当家庭中某个成员死亡的,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产生继承问题,此时该户内其他人口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 3、当户不存在时,也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2、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3、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承包经营是指发包的组织与承包者之间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将发包组织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时期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自行承担相应的收益和亏损。 采取个人承包用工的,承包人及其招用人员应与发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当个人承包经营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法律不允许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土地承包人可以转包。 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 3、承包地被征收的,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4、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水库是不严禁个人承包的。国家并没有禁止水库承包,如果是灌溉发电性质的,那就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但是如果是当地的水源地,那就是不允许被开发的。水库本属于公共设施,它是直接服务“三农”工程项目。它本身就享有被管理,使用及维护的权利。
个人是不能承包建筑工程施工的。 并且个人承担建筑工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承包下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其中一部分在发包给分包单位,总的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