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申请后债务怎么办。 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还是应当清偿的;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对于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就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也就是说债务人有多少的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就可以得到多少。
申请破产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具体管辖如下: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需要将自己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