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
当我们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汇报操作时,如果在提交申报之后,发现自己有些信息填写错误了,那么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修改: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在【个人中心】点击上方的【登录/注册】登录自己的账号; 2.然后在下方的功能栏中点击【办税】选项,选择【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一项; 3.在【未完成/已完成】的下方,找到自己需要修改的申报信息,点击进入申报详情页面; 4.最后在申报记录详情页面,点击右下角的【更正】按钮进入更正; 5.如果无法进入更正,则表示当前访问人数过多,可以在其他时间段重新进行更正操作。
这是违法的,只有独生子女可以填2000元,享受2000原额度,只要不是独生子女,无论是约定分摊还是制定分摊,都只能享受抵扣1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因此,非独生子女是不能通过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享受2000元扣除标准的。
个税中子女教育费用扣除的填报方式:1. 点击个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2. 选择扣除年度;选择【子女教育】3. 确认纳税人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4.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录入子女教育信息,如当前受教育阶段、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等,完善后点击【下一步】5. 选择本人扣除比例,点击【下一步】6. 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