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首先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的犯罪的故意。 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 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然后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最后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
犯罪中止的成立要具备三个条件: 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是行为人自动地中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自动性条件。这里的自动中止必须是彻底的。 3、犯罪中止是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就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可以减轻处罚。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共同犯罪中止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 如果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停止了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
犯罪中止具体可以分为两个大类,一是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二是终了中止和未终了中止。 预备中止是行为人在着手准备犯罪的时候中止了犯罪行为,未实施实际的犯罪行为;而实行中止是犯罪实行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了实行行为。 终了中止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积极有效地制止了其结果的发生;未终了中止是行为人尚未实施完犯罪行为。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在概念以及处罚上有所不同。 概念方面: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当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处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犯罪中止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且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而且犯罪中止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实质性条件。还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婚姻法条文中只是对中止探望权的情形笼统地作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形容,并没有穷尽其情形。 但是在实践中,一般
强奸中止一般能要多少精神损失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受害人可以按实际情况主张。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如下: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
行政处罚中止调查的相关规定如下:经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1、无违法事实的; 2、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3、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4、其他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