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实践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据情况确定减少或者中止其给付:(一)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
《婚姻法》34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离婚诉讼。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离婚孩子抚养费中止给付,可以吗在离婚父母一方实际履行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给付子女抚养费时,应当根据经济能力对其抚养费的负担予以减少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离婚孩子抚养费可以中止给付,应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案例】甲男与乙女2000年结婚,生有一女,后乙又怀孕,因害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做了人工流产手术。甲男知道后非常生气,向法院提离婚诉讼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继承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因此对继承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也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