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作用: 1、与发行人就有关发行方式、日期、发行价格、发行费用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 2、编制向主管机构提供的有关文件;组织承销团;筹划组织召开承销会议。 3、协助发行人申办有关法律方面的手续。 4、向认购人交付股票并清算价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2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