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要范围: 1、网络文化市场 2、歌舞游艺娱乐市场 3、营业性演出市场 4、美术品市场 5、出版物市场 6、音像制品市场 7、新闻报刊市场 8、印刷业市场 9、广播影视市场 10、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根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