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左邻右舍之间相互帮助、相互关心本是好事,但若在帮助别人过程中意外受伤,也极易由此产生纠纷。
义务帮工受害责任纠纷中的帮工关系是指帮工人无偿为被帮工人处理事务而在双方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该类纠纷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不考虑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是否有过错,只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或自身受到了损害,被帮工人即要承担赔偿责任。义务帮工关系的建立,不须被帮工人以积极邀请的方式作出,只要其对义务帮工人事实上的帮工行为不明确反对或拒绝,即认为帮工关系已经成立,但义务帮工人自己存在一定过错的,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
义务帮工造成的人身损害其赔偿责任认定方式如下: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