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义务教育法颁布时间是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法》的立法依据包括宪法,党的政策,教育法,其他相关法律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教育发展的实际状况六个方面。 【法律依据】 《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