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 1、当事人; 2、商品房基本状况; 3、价款及支付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条件; 5、公共配套设施设备条款; 6、面积差异的处理; 7、产权登记的约定; 8、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标准: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
下列情况可以撤销: 1.房屋因质量或结构问题、规划或设计变更导致房屋现状发生变化。2.房屋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 3.因售房单位的责任,超过约定期限1年内未办理登记。 4.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未获批准或批准后无力偿还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 5.售房单位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具体房屋信息录入错误。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
买卖合作购买协议的成立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 一、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受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 二、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 三、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
不能买卖交易的二手房: (一)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三)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或者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四)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五)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六)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七
商品房买卖中的违约金的确定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
农村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且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
流程如下: 1、签合同。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定金协议》,并收取定金。 2、审核环节。这一环节买方需要做资质审核,确定有购房资格,卖方需要做房屋核验。确保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可正常上市交易,两项可同时进行,10个工作日左右出结果。 3、网签。 4、资金监管。卖家在银行开户,买方将钱打入卖家账户,银行将这笔钱暂时冻结,过户完成后解冻,付给卖家 5、
是指当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他人购买房屋的权利。该权利,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优先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 优先购买权设定的基础和前提是先买权人已先于买卖关系而存在于某种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中。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