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包工头的行为可能还没有够得上刑事犯罪,但是他的行为一定构成了民事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 协商方式,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 法院可以中止探视权的情形 当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的权利”。 (三) 法院可以终止探视权情形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探视子女,若危及子女身心健康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以终止探视权。” (四) 争取探视权,应该具体明确探视权的相关问题——时间、地点等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于孩子的探视权行使时间、方式、地点等问题,进行约定。从具体情况出发,衡量当事人的生活情况,调解出相对适合的时间地点,既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也不影响离异男女今后的生活。
离婚诉讼中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方式如下: 1、证明孩子跟随其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证据 2、证明另一方存在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子女成长的证据 3、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4、对方有其他不良嗜好,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抚养关系可以变更。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诉讼需要举证证明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一般情况下,二岁以内的孩子由母亲抚养,二周岁以后,如果没有特殊的原因,如女方没有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是不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的。
孩子抚养权的分配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来考虑: 1、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小孩一般由母亲一方抚养,这点对于女方争取抚养权有利; 2、证明自己有长期稳定的工作收入,经济条件较好,能给子女带来更优越的生活环境; 3、证明对方有不良恶习的相关证据,如:家暴、吸毒、赌博、酗酒等。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可以证明自己无不良嗜好; 2、证明自己无传染病或者精神类疾病; 3、证明自己的收入比对方高; 4、证明有能力有时间带孩子等。
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可以证明自己无不良嗜好; 2、证明自己无传染病或者精神类疾病; 3、证明自己的收入比对方高; 4、证明有能力有时间带孩子等。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就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居住环境、家庭条件、子女的年龄、与子女的关系等方面条件进行取证。例如,可提供工资条明,学历证明,房产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明确抚养权的判决条件,一般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首先考虑的是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如果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从这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