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