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九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七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项: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