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有以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
交强险免责条款的效力有: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考虑机动车方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