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 (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不可以,交强险在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法律对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确定的规定是精神损害抚慰金属交强险承保范围人身性损害赔偿之内,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次序。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交强险过期发生事故,车主可以赔偿。车主不投保交强险被查出后,将按保费双倍罚款,补上交强险,并扣留车辆。过期了,赶快续保险,只要脱保的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照样可以享受优惠。 【法律依据】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最高可赔偿的金额为122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投保义务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投保义务人不投保交强险一方面具有违法性,导致受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因此应由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没有交强险的赔偿的依据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轮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有: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条,国务院保险
交强险抢救费用的垫付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一般是不会在交强险范围内免责的。 【法律依据】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 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 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对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