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交警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不一定就会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警态度不好,可以向该交警单位及上级单位监查部门,也可以向检察院投诉,如果对方态度恶劣到已损害到你的正当合法利益。具体方法如下: (1)向被投诉人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地方或中央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打电话。 (2)可以到当地信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写信或致电相关媒体。 (3)通过媒体和其他监督机构进行举报等。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警告单会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以后消除。警告单实际上也就是交警队的《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记录着当事人的姓名、电话、证件号码、车牌号和违法行为,同时注明将依据《交通法》第88条规定,给予警告处罚。书面警告,不罚款不扣分,但会记录在案,如果你再犯同样错又获得书面警告的,两次可累计处罚款和扣分。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怀疑,可以提请复核。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逃逸保险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认为交警责任划分不公平的,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执法监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交警拍照了,但是没贴条,是否会罚款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1、车主存在违法行为被交警扣车的时间。交警核实的时间,也就是交警扣车的时间,从车主接受处理、补办手续或提供证明之日起,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10天,最长不超过15天。 2、车主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的时间。 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车主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不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天。 倘若需要车辆进行检测、鉴定,交警应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同时与鉴定机构约定的鉴定时间不得超过20天。在鉴定结果出来后,交警应该5天内通知车主领车。 可见,一般交通事故,交警扣车的时间是28天。
“交警就是通过登记身份证留一个记录,同登记是一样的,之后交警会汇总到他们的数据库里。下次要是再违法交通规则,交警查验身份证时就能看见之前的记录,则交警可能会采取比之前更严厉的措施,如罚款之类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