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及采购方解除合同的符合法律规定。工厂可与采购方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如采购方的合同目的因延期交货而无法实现,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
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 及采购方可以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生产防疫产品的工厂由于响应政府要求优先生产防疫产品供应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的供货订单无法如期交货的工厂; 及采购方可以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无法如期交货已经收取的订金是否要返还给采购方需要具体分析,如工厂尚未就采购方的订单进行准备,亦未产生费用,则订金应当全部退还。如工厂已为采购方订单花费费用,则该部分费用应由双方分担,可从订金中扣减,将剩余的部分返还给采购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
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外贸公司可以向国外客户要求顺延交货期限,在具体主张时,外贸公司可以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的线上认证平台,开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或与当地贸促会联系办理证书,但必须根据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1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
优先生产防疫产品医院导致向其他普通采购方无法如期交货工厂及采购方可以协商延期交货时间; 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工厂可与采购方协商延期交货时间,如双方就此达成一致,则变更交货时间;如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则可协商解除合同。如采购方的合同目的因延期交货而无法实现,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一般公民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故本次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或者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造成的损失,可以因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是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
如果疫情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形的,属于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是不需要的。除在疫情初期构成不可抗力外,承运人公布的ETA、ETD等,本身也只是预估时间,而不构成承诺。 相关情况若非由于代理过错导致,代理也无需承担责任。 但国际物流企业可以在落实清楚目的港管制措施后,在货物托运前提示货主,尤其是近洋航线,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