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大部分情况下,十个工作日内,交警就会进行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是轻微的交通事故,时间可能会更短一些。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定机关或其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需要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 交通事故如果有交警处理的,交警暂扣机动车的,如果在交警没有判定事故责任,没有出示事故责任书之前,驾驶人是不能领取暂扣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一般在开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五日内,就可以放车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不等于结案。因为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书不需要申请,交警在处理案件后会自行制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时,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或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必要时可申诉监督执法程序。以下为具体解决途径及操作指引: 一、申请复核:法定救济途径 申请条件与时限 适用情形:认为认定书存在事实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或程序违法(如未依法调查)。 时限要求: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方式与内容 提交对象:向作出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原办案单位可代为转交)。 材料要求:需明确写明复核请求、具体理由及关键证据(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 复核流程与结果 审查期限:上级交管部门应在受理后30日内完成审查,必要时可要求补充证据或听取当事人意见。 处理结果: 若原认定存在错误(如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责令原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若原认定无误,维持原结论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司法救济途径 适用情形 未申请复核、复核未被受理,或对复核结果仍不服。 民事赔偿诉讼中直接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无需以复核为前提)。 法院审查规则 认定书的证据效力:法院可将认定书作为证据参考,但有权结合其他证据(如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重新划分责任。 举证责任:当事人需提交充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专业机构出具的碰撞分析报告等)推翻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