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包括以下几种: (一)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 (二)挂靠车辆的赔偿义务人; (三)车辆买卖; (四)租、借车事故中的赔偿义务人; (五)被盗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盗开他人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六)乘车事故的赔偿义务人。
一般而言,交通事故责任人就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即赔偿义务人,但有时候非交通事故责任人也可能成为赔偿责任人,如保险公司等。从总体上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有三种,即机动车方、保险公司和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也叫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是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者,通常为被告。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