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
一、死亡赔偿金。城镇人口为282580元,农村人口68780元(60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一年最低按照5年计算)。 二、丧葬费15146.5元,不分农村和城镇。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18岁以下的计算至成年,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支付20年,具体标准为: 1、城镇人口为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0706元。 2、农村人口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四、
1.如果是交通事故当事人一方故意破坏现场的,破坏现场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2.如果事故现场不是被当事人故意破坏的,而是由于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比如由于暴雨等受到破坏,则由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责任。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行人或非
酒后驾车的,一般来讲在事故责任认定时绝大部分都会被认定为全部或主要责任,除非对方也有重大过错。事故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吊销驾驶证;没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按危险驾驶罪处理。同时对于该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
需要下列条件: 1.必须提交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当有事实依据和理由。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申请重新认定,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请。 4.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由区(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作出,申请重新认定机关为该地(市)级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委员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无偿搭乘的乘客,可以区分为两种情形,即善意搭乘和恶意搭乘,恶意同乘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善意搭乘的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因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负伤时,车辆所有人虽然没有获得利益,仍负有注意安全的义务,但应相应减少民事赔偿额。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交警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2.交通事故赔偿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中相关赔偿不再发给。 3.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
交通事故摩托车交强险赔偿有以下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