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过失犯罪。1、单就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本身而言,驾驶员主观上应属于故意。2、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驾驶员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在其主观上没有致人死亡的故意,仍应该属于过失犯罪。另外,如果驾驶员以追求对方死亡为目的而驾车撞死对方的,则属于故意杀人罪而非交通肇事罪,但这与是否属于醉酒驾驶无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对方是酒驾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肯定要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和被追究刑事责任。而违章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责。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凡是道路限速低于60公里的,如果超速低于50%不予处罚,高速公路一般路段,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下的以及桥梁、隧道、施工路段车速80公里/小时以下的超速违法行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处罚。
如果是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如果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尽到了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他可以不承担责任。
要看出的交通事故严不严重,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管理部门设卡查处酒驾醉驾行为时,如果有车主弃车逃跑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进行拦截,检查逃跑者是否酒驾,然后再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发生了事故没停算逃逸。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坐他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乘客乘坐客运车辆,这种情况需要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无偿搭乘他人车辆,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针对这一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驾驶员能否可以赤足驾车,但是由于赤脚开车时人的脚很容易出汗打滑,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因此,根据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