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交通肇事罪是属于公诉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分别是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或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未造成人员伤亡,如存在逃逸行为,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永久吊销驾驶人的驾驶证。如存在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结合相应的法律规定确定处罚措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原则上会被认定为全责,但若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可能减轻逃逸方责任。
行为人因撞死他人被刑事拘留的,在被适用刑事拘留处罚的当天即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只应赔偿直接物质损失,即按照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害赔偿,一般不包括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但经过调解,被告人有赔偿能力且愿意赔偿更大数额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调解不成,被告人确实不具备赔偿能力,而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坚持在物质损失赔偿之外要求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却有困难的被害人,给予必要的国家救助。
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行人有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2、有损害结果的发生; 3、行人的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案件结案后,原则上不再追究责任,但若存在 新证据、隐瞒事实、后续损害关联性 或 程序违法 等特殊情形,可能重新启动追责程序。 一、可能被追究责任的特殊情形 发现新证据或事实 若结案后发现肇事方存在未被认定的 酒驾、逃逸、伪造证据 等情节,且足以推翻原责任认定,司法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启动再审程序,重新追究责任。 示例:结案后查出肇事者酒驾,导致事故责任加重。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 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