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是具个的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诉讼。不服认定书,可以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没有期限的,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的认定,对该事故永久具有法律效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比例是否划等号,法院应当依据但不能绝对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实行区别对待,不能搞“一刀切”。如果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比例确实不合理、不公正,法院有权利根据现有证据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认定双方对事故损失所应承担赔偿的比例,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责任认定书不可以提起复议诉讼吗,对交通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只能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在现实生活中,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责任认定书中如何划分责任显得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因此需要对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进行划分。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有关联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6.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7.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当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 三、同等责任。 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
若对依法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存疑虑而认为其有所不当,可于收到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请求。
倘若交通事故责任判定书存在误差,可予以修正。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处理流程分为责任认可后的赔偿协商或复核申请,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涉及保险理赔需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核心步骤如下: 一、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的处理步骤 无异议情形 协商赔偿:根据责任比例协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责任方交强险在限额内优先赔付(不足部分按责任分担)。 保险理赔:向责任方保险公司提交认定书、医疗票据等材料,按保险合同完成理赔。 有异议情形 复核申请: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需书面提出理由及证据)。 复核期间:原责任认定书仍有效,不影响保险理赔或诉讼程序启动。 二、赔偿争议解决路径 调解或起诉 交警调解:非必经程序,双方可自愿申请交警调解赔偿金额,调解协议可司法确认。 法院诉讼:若协商或调解失败,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提交: ✅ 事故责任认定书; ✅ 医疗记录、费用清单; ✅ 收入证明(误工费计算依据); ✅ 财产损失评估报告等。 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 三、特殊情况应对 交警不履职处理 申诉途径: 向交警部门法制科或上级机关投诉; 申请行政复议(60日内)或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内),要求履职。 责任认定书缺失处理 若交警未及时出具认定书,可书面申请或通过行政诉讼督促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