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有效期长期有效。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长期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证书持有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变更申请:(一)登记证书持有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地域范围或者相应自然生态环境发生变化的。
没有授权书卖产品是违法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有以上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在符合该产品的有关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卖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消字号,是经地方卫生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批号。自2019 年 4 月 1 日起,消毒产品消字号备案统一使用消字号网上备案信息服务系统办理。消字号备案的流程如下: 填写资料--提供样品送检--出具卫生用品安全评价报告--提供资料进行备案--备案成功。
只要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侵权产品的,即构成专利侵权。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流通被控侵权产品。生产者、流通者、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销售,侵权人承担因纠纷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也就是说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是专利法禁止的,结合专利法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若明知故意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其行为属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销售者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我国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如下:1、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并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处罚,罚款金额为非法产品销售金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下。2、如有违法所得,则需没收其违法所得。3、责令其进行整改。4、情节严重的,需要吊销营业执照。5、如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复制程序的基本要素或结构,只要完全一样就构成侵权。二是按一定的规则、顺序只复制部分软件代码。因此,识别计算机软件侵权行为,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是:实质性相似加接触。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下列行为是欺诈: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行为人生产了侵权产品但没有进行销售的,没有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因此不必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仅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将侵权产品没收,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