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位土地使用年限和产权是否一样分情况,车位产权办出了房地产权证的,车位使用年限与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使用年限不超过20年。 车位产权办出《房地产权证》后作为物权拥有是无期限的,但车位所在的土地使用权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年限与车位所在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 地下车位产权期限主要看车位所属建筑主体的土地产权性质,商用建筑40年,民用建筑70年。车位只有使用权
房子拆迁产权置换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原地还房: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房屋拆迁产权调换标准如下: 1、产权调换时,调换房屋的面积: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原地还房: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基于公共利益、军事设施建设需要以及城市规划确定的不适宜原地还房的,才可另行安置房屋。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
房屋拆迁产权的调换比例每个地区都是不同的,具体的数据要根据拆迁地区的政策来确定,最低置换比例是拆一还一、保证住房条件。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五条规定,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
房屋产权到期续费如何计算目前在我国并没有明确的计算方式计算标准。 房屋产权到期续费目前的规定是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但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房屋产权公证要以下材料: 1、相关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当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要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法律依据】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