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逃了找不到人,可以通过以下四种方式来维权: 一、欠款人已婚的向其配偶主张债权:若欠款人已经结婚,可以主张欠款人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若债权人与欠款人没有约定该欠款为个人债务,或债权人不知道欠款人夫妻俩人约定婚内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欠款人的配偶偿还此债务。 二、有保证人的向保证人主张债权:借款时有保证人的,如果到期欠款人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债务,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在清偿债务之后,同样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三、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 四、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欠款人下落不明,虽然起诉后法院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但是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缺席判决。最后在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的年龄要求是: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法定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此外还要符合下列条件:(1)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2)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骂行为侵犯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民事侵权责任,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如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等等,才构成侮辱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主要是对自己在行政和经济上有所限制,对于其家人而方,主要是会祸及子女,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根究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4. 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处罚不满3年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不需要政审,所以对于考教师资格证是没有影响的。失信被执行人考公务员有影响面试政审,有的省份已经出台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省份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有政历政审,符合条件就录用,所以,需要按照当地的规定为准。
不会有影响,《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第三项任职资格限制中规定:招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也就是只对失信本人有限制,对其子女并无规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肯定会被限制考公务员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一般是不会影响孩子公务员政审的。根据国家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录用过程中,考试之后的环节是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这里的考察就是公务员录用中的政审环节。 失信人本人的影响有:1、担任国企高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2、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3、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限制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失信人员一般不会影响三代,但是对下一代有影响。失信执行人对其亲人的影响是不大的,只影响到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对于失信执行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于子女限制只有一条,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住酒店的,但是不能住星级酒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 旅游、度假; (七)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失信被执行人不能自动消除,需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由人民法院在三日内删除信息。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失信人员不可以考二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失信被执行人是不可以参加考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