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人员组成有: (一)法院方面: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法警。 (二)原告方面:原告;原告代理人/辩护人;原告代理律师。 (三)被告方面:被告;被告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代理律师。 (四)其他可能相关人员:相关证人;公诉人;旁听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缓刑人员外出注意事项: 《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
办案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公开的内容如下: 1、办案人员的身份; 2、各当事人或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3、事故调查事实和证据,出示现场记录图、事故照片、检验鉴定结论等; 4、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和责任认定结论; 5、处罚的依据和处罚决定; 6、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事故调解的规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除简易程
与服刑人员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可以办理离婚程序。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保留劳动关系; 退出工作岗位,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
失信人员不是永久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删除。 《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服刑人员要缴纳的罚金不交,在监狱服刑的,不能减刑,宣告缓刑的,缓刑考验期结束后,法院会追交罚金。刑满释放后,法院会执行罚金。法院在执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 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
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二)工会的代表; (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仲裁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