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发言表决免究权。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发言表决免究权。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人身特别保护权。人大代表享有非经特别许可不受逮捕或审判,及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权利。 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选县人大代表流程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县级和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它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常委会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县人大代表流程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选县人大代表流程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人大代表的具体名额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分配的,分配依据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每届任期为五年。
选县人大代表流程包括: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2、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