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不是一级审判组织,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以基层人民法院的名义制作和发布判决、裁定。 人民法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审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有条件的地方可审理经济类案件。 人民法庭职责: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