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 ②必须是符合劳动争议诉讼条件的劳动争议案件,未经仲裁程序或前述特定给付之诉等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③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④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效期间,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⑤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法院刑事案件可以直接受理的是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分为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1.刑事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的是: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人民法院系统的组成部分,它和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但专门人民法院在我国人民法院系统中又具有特殊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是在特定部门或对特定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而不是按行政区域设立的审判机关。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程序的特殊规定: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查封扣押财产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
对于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而言,是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起诉需要交费,需要交纳诉讼费。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可以使用以下办法让我国法院承认外国的离婚判决: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申请材料。并且该外国判决应当附有判决书正本及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否则,不予受理。 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是指一国法院按一定的法律程序,承认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所作的终局判决,使其具有同内国法院判决一样的效力,并且按内国的执行程序强制执行的行为。承认与执行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问题;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是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前提;但承认不等于执行,要执行还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承认外国法院的判决,就是确定有关判决的效力,后果是: (1)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构成“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