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根据该办法规定,考察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四)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新录用的公安民警必须进行宣誓。 宣誓的誓词为,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